返回请选择
首页 | 登录 | 注册
新闻信息
标题: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08-10-06
来源:网络

1、哪些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社会化评审?

(1)凡申报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申报所有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参加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受本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参加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单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的限制。单位不需推荐,但应对其学历、业绩等情况予以核实。

3、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参加社会化评审?

(1)申报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①9月20日至10 月10日,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bjp.gov.cn),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的系列和专业,进入各相关评审委员会网页,通过报名程序在网上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② 申报提交成功后,用A4纸打印申报表三份,经档案存放部门和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③ 10月13日―10月15日集中报送材料,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档案存放在各人才交流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其他系列高级和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含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仍按原渠道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可登录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人事局机关服务中心联系购买。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应于9月22日―9月26日由各人才交流机构报送市人事局。

4.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如何申报?

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按原渠道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可登录人事局网站下载,也可以到人事局机关服务中心联系购买。

5.申报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1)提交申报表一式两份(参加社会化评审需一式三份)。申报中、高级职称应提交答辩论文一式三份(如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评委会的规定准备)。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套)交有关评委会验证,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6.专业技术人员如何领取证书?

参加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由评审委员会核发《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其他各系列仍按原渠道领取专业职称证书。

7.评审费标准如何确定?

收取评审、答辩费用的标准仍按京价字[2000]369号文件规定执行。

8.抗非典一线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可放宽哪些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已报名参加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但因抗击“非典”工作未能如期参加,经用人单位推荐,区、县、局(总公司)审核,报市人事局核准,可以免试外语和计算机(需提供有效证明)。

9.备案的主要的内容及工作要求?

(1)备案时间为2004年2月底以前。

(2)报送材料

①职称备案人员名册一套,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分别打印。

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的事业单位需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统计表一套。

③实行指标控制的事业单位需填报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使用情况统计表一套。

④本年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市管干部需填报企业事业单位市管干部兼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套送。(此表各区县、人才不用填报)

上述表格需打印后报送。前三项需用“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生成数据报送磁盘。

(3)备案范围

①2003年度由北京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社会化评审除外)

②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初次确定资格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触屏版 电脑版 客户端 投诉建议
关于我们  付款方式  联系我们
热线:0579-85327532
千里马微信号:job125 浙ICP备06034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