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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10-05
来源:网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适应我市力争五年总量翻番、八年全面小康,在苏中“后来居上、率先崛起”奋斗目标的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对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沿江开发和力争五年总量翻番、八年全面小康,在苏中“后来居上、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 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重点,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强化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人才队伍,为推进泰州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2.总体目标。到2005年,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6.5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总量达到7000人;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占技术工人总数力争达到15%;全市教育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人才素质明显提升,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和地区的人才分布有较大改善,初步建成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管理新体制。 到2010年,人才资源总量达到38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总量超过l万人;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占技术工人总数达到20%以上;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着力抓住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三个环节,使人才的综合竞争力在省内具有一定的优势,人才环境进一步优化,人才机制更加灵活,人才素质全面提升,人才结构趋于合理,人才作用日益凸现。

 二、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

    3.引进各类优秀人才。进一步重视和做好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着力引进我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所需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注重引进有一技之长的创新型人才和招商引资的特殊人才;大力引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年轻人才;积极吸引海外和留学人才。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加强对紧缺人才的预测和规划,提高引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征集人才需求信息,通过外出招聘、网上招聘、人才猎头等形式招聘急缺人才。

    4.强化企业吸纳人才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放大春兰效应,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培植更多的“春兰式”企业,为吸引人才提供重要载体。加大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力度,广泛吸引博士后人才从事科研开发。加强与中科院和全国各大院校的联系与协作,采取联合办学、主动挂靠知名院校的形式集聚人才。全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要把人才资源开发作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大对技术创新和人才开发的投入,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建立专业化的研发机构。

    5.积极推进“柔性引才”。人才柔性流动和智力引进可“户口不迁、关系不转、来去自由”。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智力。继续做好我市与中科院互派干部挂职工作。对柔性流动为我市服务的各类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比照享受市有关人才方面的优惠政策。

    6.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若干规定》,确保引进人才安家费、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政策落到实处。注意加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具有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政策规定,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

    7.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逐步取消企业引进人才的审批制度,提高人才政策的透明度,为人才引进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与引进人才联系制度,做好人才引进的后续服务工作。

三、突出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

  8.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围绕加快发展用好人才,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注意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和在沿江开发中奋发有为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根本方向,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建立开放型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疏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的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拘一格选用人才,积极营造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坚持和完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制度,加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力度,完善调配制度,注重选拔年轻干部、高层次人才及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党政机关。完善党政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干部退出和淘汰机制。重视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9.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建设一支政治上强、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国家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有企业产权代表队伍。建设一支精通国际经济和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员队伍和能够监督国有资产有效运营的专职监事队伍。针对企业的不同性质,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市场准入,优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配置。建立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开展经营管理者资格评定工作。针对国有企业资本逐步退出的新情况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国有资本产权代表选拔任用新方式。加强对非公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指导,研究和探索非公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的方法和途径。

    10.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继续实施“311工程”,着力培养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等关键领域的高级人才和急需人才。着力培养熟悉国际经贸规则和经济运作的国际型、复合型和专业型的人才。着力培养金融保险、法律、公共管理、财经、现代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加快构筑人才高地。

有计划、分步骤地举办商务外语人才、商务谈判人才、国际贸易经营人才培训班,培养一批紧缺的、适应经济结构调整需要的高层实用型和外向型人才。重视乡土人才的培养。组织实施优秀科技人才科研项目资助,做好省、市学科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图书资料补贴费的发放工作。

    11.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系。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分类分层次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完善政府、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带薪学习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有条件的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到境外学习培训。要把接受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资格晋升、职务聘用、资格注册结合起来。市和市(区)有关部门应根据人才现状,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高层次学历教育。加大培训基地建设和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社会教育资源及现代远程教育优势,建立以高校、各级人才资源开发培训中心以及各类行业培训机构为主,其他社会办学机构为辅的培训基地。

四、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

  12.引导人才到企业和社会急需的领域施展才能。鼓励各类人才自主创业,从事科研开发、咨询服务等工作。开放业余兼职,鼓励各类人才走向市场。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率为取向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引导科技人员围绕市场选课题,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13.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完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机制,选拔对象适当向沿江开发的支柱产业、重点学科和关键技术领域倾斜,向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和从事应用科学技术的人员倾斜,通过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14.在人才使用中引入竞争机制。要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形成与之相配套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科研岗位实行项目招标承包,技术岗位量才聘用,管理岗位竞争上岗;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通过竞争使一批能人脱颖而出,让他们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推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公开招考等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以激发人才的创造性。

    15.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逐步实现分配形式的多元化。建立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员持股制度。企业可将年薪、利润分享、养老保险与技术入股、股份期权、风险投资等相结合,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与对经营者的考核相结合。股份制企业可采取股份或期权形式奖励在技术创新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要建立高层次人才的特殊分配政策。对在沿江开发中承担重大项目的技术带头人、支柱产业急需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在本行业、本地区专业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制定与其贡献、能力相适应的分配政策,并规定最低工资收入。建立人才住房津贴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和作出贡献的人才适当倾斜。

    16.推行“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职称评聘工作模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范聘任程序,破除论资排辈,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可不受学历、资历、职数限制。对确有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中青年拔尖人才,可破格晋升相应职称。强化聘后管理,加强任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主要依据,充分发挥职称评聘对科技人才成长的激励导向作用。留学人员回国后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聘任不受职数的限制。对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予以确认。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审体系。“十五”期间,要在注册工程师、质量监督人员、信息技术工程师、招投标师、各类经纪人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7.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各级决策机构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密切党和政府与知识分子的联系。

    18.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力度。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重奖。适当扩大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范围,相应提高奖励的标准。对获得省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 由政府按同等奖金标准给予奖励。属于集体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的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事业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

  五、进一步强化人才的管理和服务

  19.构建开放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按照宏观调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建设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尽快开放人才中介市场,加快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向市场竞争主体转变,推进人才中介市场化、产业化。实行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允许有资质的境外人才中介机构以合资形式进入。加强人才市场法制化管理。逐步建立人才价值的社会评价体系,完善人才的市场价格机制。进一步加快人才市场的网络体系建设,尽快与全国各地人才市场信息联网,力争加入国际人才信息网,加速形成若干不同层次的人才信息聚集中心。

    20.切实做好沿江开发和里下河地区的人才开发工作。把人才开发作为沿江开发和加快里下河地区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积极争取重点高校对我市人才的对口培养。市财政安排适当资金,资助部分毕业生到里下河地区工作,自愿参与沿江开发和到里下河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不愿在当地落户的,应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办理择地落户手续。各级人事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改变传统的管理服务模式,与沿江开发中新设立企业建立挂钩联系制度,提供系列服务。

    21.推进人才工作法制化进程。认真实施《江苏省人才流动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制定我市高层次人才保护办法,强化人才安全意识。完善人事争议仲裁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法律援助。

  六、切实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22.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把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抓人才工作的合力。各市(区)要建立相应的人才工作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

    23.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市和市(区)都要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等。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优秀人才的培养,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每年有所增加。建立以政府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风险投资体系,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服务。

    24.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人才工作纳入年度两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意见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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