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请选择
首页 | 登录 | 注册
新闻信息
标题:什么情形下才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08-10-03
来源:网络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华中人才派遣部介绍:被派遣劳动者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因个人原因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外,其他由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被派遣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依据上述(2)-(9)项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事先调整劳务派遣单位,并需保留通知的相关证据,依据第(10)项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事先通知。

触屏版 电脑版 客户端 投诉建议
关于我们  付款方式  联系我们
热线:0579-85327532
千里马微信号:job125 浙ICP备06034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