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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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义乌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事业单位和临时建设机构中由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岗位绩效薪酬由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职责和资历。岗位分为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辅助性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临时聘用人员按所聘辅助性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件)。大专学历以下临时聘用人员执行600元起点的岗位工资标准, 大专学历及以上临时聘用人员执行700元起点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积累。工龄工资按照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15元。 (三)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的实绩和贡献。绩效奖金分月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300元,年终绩效奖金标准为人均1200元。各单位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岗位责任等情况,经考核适当拉开档次发放。其中月绩效奖金在200元―400元之间拉档发放,年终绩效奖金在800元―1600元之间拉档发放。 (四)特殊岗位津贴 对在机关事业单位苦、累、险及其他特殊性辅助岗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一般外勤岗位特殊岗位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含内勤岗位大专学历及以上人员),公安一线协警特殊岗位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公安出入境协警、110接警员特殊岗位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临时建设机构临时聘用人员下工地补贴为每人每月320元。 三、建立正常薪酬增长机制 (一)正常增加工龄工资 临时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每增加一年每人每月增发15元工龄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正常调整岗位工资 1、临时聘用人员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从聘用的次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2、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调整,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三)调整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根据工作要求和体现对特殊岗位的政策倾斜,适时调整绩效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 四、建立高层次人才年薪制 镇街道、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临时建设机构临时聘用高级技术等特殊专业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在3-5万元的,由聘用单位提出意见,报经人劳社保局和财政局核准后执行。年薪在5万元以上的,由人劳社保局、财政局报经市政府核准后执行。 五、相关政策 (一)镇街道、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临时建设机构的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当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对于临时聘用退休等超过劳动年龄人员的,按年人均不超过12000元标准计发(实行年薪制的除外)。 (二)夏令用品、清凉饮料费等福利为年人均300元。 (三)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及时办理临时聘用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切实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各单位要合理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的年休假,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年休假权利。 (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适时建立镇街道、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公积金制度,维护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各单位要建立临时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发放渠道与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相同。 (七)临时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均从财政安排各单位的临时人员费用中列支,总额不得突破。 六、组织实施 临时聘用人员薪酬制度实施办法,是对现行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管理办法的再完善,关系到临时聘用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本实施办法由人劳社保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08年9月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1、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辅助性管理岗位)工资表 2、工勤岗位工资表
附件1: 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辅助性管理岗位)工资表 单位:元/月
附件2: 工勤岗位工资表 单位: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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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政府 | ||||||||||||||||||||
发布日期: 2008-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