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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
标题:《劳动合同法》出台 办理内退无变化
发布时间:2008-07-31
来源:网络

  昨天,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姜女士咨询:单位今年有不少内退人员,但不知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内退人员办理手续有没有新的变化?


     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答复:没有变化,仍然按照国务院令第111号第九条执行:“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 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时年龄,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涉及用人单位内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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