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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
标题:如何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才合法
发布时间:2008-07-31
来源:网络

龚律师: 

  我是一家商贸公司的业务员,掌握很多客户资料。公司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时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要求我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若违反规定要支付 2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但对我应当享有的权利却只字不提。请问,如此竞业限制条款合法吗?


  杨融欣读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3)用人单位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4)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公司与你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只规定你必须承担的义务,却没有给予你相应的补偿,因此依法无效。你可参照以上规定与公司交涉,要求修改违法的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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