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创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有偿资金投入
以“四区两基地”为依托,采取无偿资助、市场拓展补贴、贷款贴息、有偿投资和企业租房补贴等方式,对在西安创业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给予资助。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可给予10-20万元无偿资助;对归国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开办的高技术企业在开拓产品市场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最高金额为1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被认定为优秀留学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开办的企业,按照风险投资运作机制,给予最高为100万元的有偿资金投入;对于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开办企业,每家企业可给予金额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的房租补贴。对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由“四区两基地”奖励相当于本人年度工资性所得税缴纳金额15%的奖金,并优先安排其子女在“四区两基地”就近入学。
鼓励机关干部带头创业 辞去公职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各级干部不仅要成为改善创业环境的主力军,也应成为带头创业的模范。鼓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离职、辞职创办企业;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前退休,从事创业活动,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西安市2002年机构改革相关政策;愿意辞去公职的,经批准按工资发放渠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企业需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帮办实业的,采取组织选派、挂职帮扶、自愿申请等形式,支持其到企业工作;鼓励支持离退休人员(党政领导干部退休后领办创办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专长,积极参与创业。尽快建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市场、专家服务机构、信息数据库,向社会公开。
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退役士兵创业 免交3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条件者,经审核后提供创业贷款。在西安市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审核后,可由西安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其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为工作年限,可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5年内免费求职登记、免费推荐就业、免费进入人才库。
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件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3年内免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根据安置人数比例,3年内按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达到有关要求的,按规定扣减企业所得税。建立军队转业干部创业鼓励资金,对自主创业的军转干部给予扶持和奖励。
国企分流富余人员 办经济实体3年内免缴所得税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从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件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领取低保金人员创业的,可享受低保渐退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和 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除政策规定的行业之外,给予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为3年。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政策规定的行业之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除政策规定的行业之外),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3年内免缴所得税。
突破体制和机制障碍 允许技术人才兼职兼业从事第二职业
突破体制和机制障碍,打破 “画地为牢” 的界限,放开放活科技人员,充分调动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和服务全民创业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经营和收益分配;允许其兼职兼业,从事第二职业;扶持其创办科技型、中介型企业,使科技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可到民营企业兼职,以技术参与分配。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发明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民营企业中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创办教育培训、律师、咨询、会计、审计等中介组织或机构。
拓展投资创业领域 “非禁即入”邀非公有制经济进入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投资领域外,非公有制经济都可平等进入。向社会公布国家支持西部加快发展的产业目录、西安市五大主导产业的招商引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信息服务、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造、改组和改制,并可参照国企改革相关优惠政策。除法律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地区、所有制、行业经历、从业年限等限制条件。
加大财政引导和扶持 首获“中国驰名商标”等 奖3-30万元
充分利用各级财政现有支持科技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体系建设,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积极实施西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补贴制度,市财政每年利用支持工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为西安市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注册地和纳税渠道在西安市的中小企业新增的担保金额,给予1%的财政补贴。探索建立西安市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补偿机制、西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西安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使更多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财政政策的支持。
积极实施“名牌战略”,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国家和省、市品牌,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按照西安市有关规定,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陕西省名牌产品”、“西安市名牌产品”或“西安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3-30万元;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放宽工商管理登记 农村流动小商小贩 免予工商登记
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允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继承、接受赠与成为公司股东。对筹建时间长且前置审批较为复杂的企业,实行经营范围暂定为“经营项目筹建”,可先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待完成审批后,再办理增加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资金数额申报制。对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允许投资人首期注册资本到位10% ,即可先行登记注册,3年内全部到位。放宽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本限制,3万元即可申办公司,注册资本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可分期到位。
开辟“绿色通道”,对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退转军人、失地农民、残疾人就业、辞职办企业的干部,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同时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不含城中村)流动小商小贩,免予工商登记。
支持红利、房租等财产性收益 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支付标准
鼓励居民获取财产性收益,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性收入增长机制。对居民获取的红利、房租等财产性收益予以支持和保护,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房,对个人兴办的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以及敬老院、养老院等自有自用的房屋,按规定给予有关税收的减免。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支付标准并依法严格执行。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规范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在农村大力开展“农民创家业、能人创产业、乡村干部创事业”的创业活动,推动新农村建设。以建设“一村一品”为抓手,加快发展都市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
从今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西安市创业项目洽谈会,为创业项目、创业者、合作伙伴、资金和市场等多种资源的对接搭建平台。
“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是建设西部强省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建设的重要内容。6月22日,西安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通过了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西安市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稳步推进。但是,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西安市经济发展水平仍处于落后位次。自主创业意识不强,创业环境不尽如人意,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尽合理,财产性收入比重偏低,非公有制经济总体上发展不快,已经成为西安市实现率先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新时期的全民创业,是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的理性创业,不仅要提倡通过劳动创造财富,更要提倡通过知识创造财富,通过资本创造财富。推动全民创业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以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以改善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潜能、增加人民收入为目标,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环境,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最大限度地凝聚和激活全民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促创新,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和谐。
“四区两基地”是指西安市为调整和拓展城市产业布局和城市空间布局设立的产业集聚区域及现代化文明新城的示范区,包括国家级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河生态区、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和西安航天科技产业基地。
“四区两基地”不仅是西安市实施率先发展的战略重点,也是全民创业的重要支撑和平台。各开发区要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切实加快创业发展步伐,为入区创业者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服务。对于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发区要在现有配套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使其成为全民创业的领头羊、新平台;适当提高开发区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补贴额度,使担保机构不仅可以享受开发区制定的担保补贴政策,还可享受西安市信用担保配套政策;进一步培育完善开发区孵化器机制,加速科技创业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