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请选择
首页 | 登录 | 注册
新闻信息
标题: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投诉不能只靠“说”
发布时间:2006-09-12
来源: 义乌新闻网

新华社西安9月11日专电陕西省劳动监察部门日前举办了一场现场接待劳动者投诉活动,结果有60%的投诉者只凭现场口头投诉,并没有携带投诉时应携带的证据和材料。劳动监察部门为此提醒广大劳动者维权时注意保存证据,以免给投诉带来不便。
  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举办的这场现场接待活动,共接待劳动者2660人,通过对劳动者送来的举报投诉材料的审核,依法现场立案155件。在接待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大约80%的投诉者并不清楚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权限。另外,60%的投诉者什么证据和材料都没有,只凭现场口头投诉。
  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提醒投诉人,投诉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书面投诉文书,写清楚投诉人自身的状况,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等。另外,一定要保存好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据,没有合同的,一定要保存工资条、饭票、工作牌、出入证、安全证等可能证明劳动关系曾经存在的证据。

 

触屏版 电脑版 客户端 投诉建议
关于我们  付款方式  联系我们
热线:0579-85327532
千里马微信号:job125 浙ICP备06034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