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早上,在凤凰湖工业园区原秀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物料员的张洪,突然接到单位人事部门通知:让他不用再来上班了。更让他纳闷的是,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离职申请表上竟然写的是“自动辞职”。 张洪说,他今年45岁,去年9月从铜梁来到永川,并在上述单位上班。上周,他突然被公司通知被辞退了。“按理说合同应该是各一份,但公司当时没有给我应该保留的那份合同。”张洪称,他从去年入职到现在,已经工作近7个月。次日,当他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看到离职申请表上写的却是自动辞职。“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多给我一个月工资,但也被对方拒绝了。”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原秀科技有限公司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询问后得知,他们之所以辞退张洪,起因是他在担任物料员的工作过程中,曾屡次加错料,导致公司亏损。 为不影响生产,公司决定将张洪调岗至管理部担任后勤工作,工资待遇不变。但调岗通知公布后,张洪一直未到公司上班。按照公司规定,凡是三日内无故旷工的,都视为自动离职。 “说是调岗,其实就是让我去当清洁工,逼我主动辞职。”张洪称,他认为公司是为了让他主动离职,不愿支付补偿金,才把他调去做后勤的。对于这样的结果,他无法接受。 针对张洪的说法,公司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准备对加错料部分带来的损失,要求张洪进行所赔,必要时会启动法律来维护公司权益。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说明原因,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即支付半个月工资。辞退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告知原由,解除理由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重庆中豪律师集团律师曹廷婷说。 对于张洪的情况,曹律师说,用人单位“三天内无故旷工视为自动离职”一说,需要有相关劳动规章制度,并且在签订合同时有告知员工并征得同意签字。若没有相关规定,则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此外,用人单位若有相关证据证明员工过失,也可以启动法律程序对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