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女性杨某,上班才5天就受伤致残,用人单位仅支付万元住院费想了结此事。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某申请了法律援助。经过平罗法律援助律师不懈努力,在法院调解下,双发达成和解协议,用人单位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24.7万元。5月14日,杨某的赔偿款全部履行到位。 2013年8月23日,海原县妇女杨某到平罗某活性炭厂打工,由于没有进行岗前培训,缺乏工作经验,上班第5天在车间工作时,左手不慎被压型车间的退料器压断。杨某受伤后被送往平罗县医院做初步止血处理后,转往武警宁夏总队医院治疗40天。经诊断左手皮肤软组织缺损,左手掌近端以远完全离断,左手为挤压伤。此次受伤导致2个孩子的母亲杨某终身残疾,但活性炭厂只支付1万元住院费用。2014年1月3日,无计可施的杨某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核符合援助条件,并为其开辟绿色通道。 由于活性炭厂未使用杨某姓名办理住院手续、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诸多种不利因素,为确保维权成功,援助律师通过多方走访,收集大量证据材料和固定证人笔录,先申请工伤鉴定,后申请确需配置辅助器具的鉴定。此案历时一年,经过仲裁、一审,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活性炭厂赔偿杨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辅助器具配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