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请选择
首页 | 登录 | 注册
新闻信息
标题:警惕!大学生暑期实习维权遇法律真空
发布时间:2015-07-16
来源:--

暑假是在校大学生实习、兼职的旺季。然后,大学生实习、兼职会遇到的陷阱并不少:有些企业将大学生当成了短期廉价劳动力,更有中介会以介绍工作为由巧立名目骗取钱财。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实习生权益的保护仍待加强,大学生暑期实习维权遭遇法律真空。

实习陷阱屡见不鲜

  江苏连云港的大学生小李于今年6月底找到了一份促销员的工作。当时,督导承诺将在7月末把6月工资打到她的银行卡上。7月过去了一星期,小李没有任何到账。小李给督导打电话,却发现手机已经停机。被黑心中介骗了,之前没有留下缴费凭证,也没有书面的兼职合同,只能自己认栽。找不到任何投诉途径的她只好把被骗信息发布到网上,希望引起朋友们的关注。

  而湖南的大学生小张则在经过面试后,被通知要交纳200元服装费才能上岗。但交纳完费用后,他并没能走上工作岗位,他再次查询该中介机构信息时却发现电话已打不通。就算是有证据上法庭,整个流程至少得两个月以上,并且还得花费诉讼费。


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法律亦现监管真空

  供职于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的李晶晶表示,实习、兼职等勤工助学并不在我国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大学生往往也不太重视短期工作的维权问题,来咨询的个人几乎没有,但会有一些企业就大学生在实习期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期限等具体规范进行咨询。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习生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勤工助学等行为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对大学生与招聘方发生的劳动关系纠纷,相关监察部门实际上较缺乏强有力的处理手段,而只能责令公司退钱。

  法律专家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暑期兼职维权难的问题,最重要是完善制度保障。勤工助学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颁布于1995年,需要根据当前的实际生活进行适当调整。此外,大学生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对求职中介的辨认能力。

触屏版 电脑版 客户端 投诉建议
关于我们  付款方式  联系我们
热线:0579-85327532
千里马微信号:job125 浙ICP备06034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