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社区基层就业,日前,浙江省东阳市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就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提出新举措。
一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是对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开班备案后,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600元。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本市入户的,可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企业招用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是对毕业年度内本市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年可给予个人3000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