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鼓励企业自建公租房……”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做好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提出了稳定用工队伍、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前培训、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等措施。
《通知》要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结构,全省“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小微企业予以适当奖励,小微企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员工在企业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将予以奖励。
此外,福建省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推行培训经费直补企业政策,小微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参加规定工种或职业的技能培训,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企业可获得财政培训经费补贴。
各级政府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对于外来工关注的子女就学问题也将进一步得到解决。《通知》指出,从2014年起,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该省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专科录取,并与本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