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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十二五”时期山东将引导7万大学生实现创业
发布时间:2012-02-01
来源:网络

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项目建设发展,鼓励扶持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近日我省印发文件,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项目管理办法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该办法,我省将重点扶持一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设立的基本条件方面,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要有固定的创业场地,包括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要有专门的服务机构,设立创业服务中心,有一定数量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还应建立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孵化期最长不超过3年;要有相应的就业政策扶持,帮助创业实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等。

我省要求,各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切实兑现为创业实体提供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助进驻实体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已建成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园区,可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要达到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进驻大学生创业实体50个以上,创业实体有较强成长性、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每年新进驻企业20户以上等标准;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的认定,要达到进驻大学生创业实体50个以上,吸纳就业千人以上,大学生创业实体不少于入园企业总数2/3,每年至少新增10户以上一定规模企业等。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通过重点扶持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引领不少于7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力争实现自主创业带动就业5人以上,创办1个企业平均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倍增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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