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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
标题:义乌市认定工伤200多例 企业应及时为员工参保
发布时间:2011-03-22
来源:网络

义乌市人劳社保局获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义乌市已认定200多例工伤,其中简易工伤认定97例。义乌市人劳社保局副局长贾以鸣表示,新《条例》对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提高工伤员工的待遇都有了较大调整。
    贾以鸣介绍,新《条例》对广大职工十分有利。一方面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
    另一方面,在工伤死亡待遇标准上,新《条例》也有了大幅提高: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若按去年的统计数据计算,工亡的补偿金约为38万多元,比过去增长近四倍。
    在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基础上,新《条例》还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两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新《条例》还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将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贾以鸣说,目前义乌大部分企业都能按规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但也有部分企业主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他提醒广大用人单位,招录员工后,要及时为员工申报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仅能保障职工权益,也能顺利解决工伤纠纷,确保企业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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