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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信息
标题:妇女合伙创业每人可贷10万元
发布时间:2010-11-02
来源:网络

     从省政府了解到,日前制定出台的《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明确,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人员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对象,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也适用贷款政策;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适用对象中,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也适用政策。

    放宽贷款额度方面,明确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或创业成功后新吸纳人员就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或吸纳就业人数,每人可申请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5万元以内,妇女合伙经营的可放宽至每人10万元,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人员就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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